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维修家电购买商品没发票 侵犯消费者利益

文章时间:2011-02-21 16:17:31 
  近来,本报接到不少读者反映,在维修、购物、充值时商家不开发票。顾客索要,商家还强词夺理耍弄花招,实在令人气愤。

  索要发票遭拒

  2010年12月31日,读者苏建明家的水仙牌淋浴器发生故障。维修人员上门修理,收了50元上门服务费,未开发票。苏先生要求补发票,维修人员答应马上寄来。但过了几天不见回音。苏先生再打电话询问,对方干脆回答不开发票。

  今年1月14日,读者周志宇在天山西路上海锦国电器五金有限公司,买了个156元的电表空气开关。对方只开收据不开具发票。周先生坚持索要,对方就是不给。

  充值不给收据

  日前,读者浦先生到良友金伴虹桥西村店给交通卡充值100元,店方没给收据,并说这是规定。再三追问之下,店方才吐露实情。因为以前他们的收据是两联,所以可以给消费者一张,但最近起开始使用一联收据,店方要保留做账,所以只能给消费者收银条。

  记者咨询了上海市国家税务局,他们表示,商家不开发票既造成国家税收损失,又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。良友金伴虹桥西村店的说法违反工商法规,因为收据不管是一联还是两联,消费者应该有权拿到。发票与收据都是重要的法律凭证,一旦发生售后问题,消费者可据此保障权益。消费者如碰到此类情况,可向有关工商、税务部门反映。

  (来源:新民晚报)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编辑:三人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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